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于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不能将其进行抵押的,仅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抵押。除非另一个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抵押。除非另一个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
已抵押房屋可以租赁,租赁合同有效。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还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共有人将其共同财产作抵押,如果经各共有人同意的,是有效的;或者按份共有人仅对其所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是有效的;但是共有人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则除相对人是善意第三人的以外,一般不发生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的可抵押财产一般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共同财产中的一方抵押该财产,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效的;如果经另一方同意,并且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是有效的。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权属有争议的财产不能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就包括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