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可见,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在审判、审查起诉、侦查阶段都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犯罪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死刑案件辩护时需要准备有以下工作: 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 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3、了解被判处死刑所依据的法律; 4、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有哪些?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死刑案件辩护人的权利义务有: 1、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2、代理申诉、控告; 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4、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辩护的种类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
以下这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下: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分别有以下几种: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
辩护人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