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1、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
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犯罪类型或者罪名,而是指各种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网络是行为人进行犯罪的主要方式或者重要手段。因此,网络犯罪的认定,需要从其具体行为的主客观状况进行认定。具体来说,通过网络进行诈骗,涉嫌构成诈骗罪,在网络上传授犯罪
与过去的传统线上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以下的独特的特征:(一)犯罪主体年轻化且多样化。网络犯罪主体的复兴与计算机的使用以及年轻人对互联网的特殊偏好及其独特的心态密切相关。(二)聪明而专业的犯罪方法。(三)各种各样的犯罪目标。(四)各种犯罪手
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犯罪类型或者罪名,而是指各种通过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网络是行为人进行犯罪的主要方式或者重要手段。因此,网络犯罪的认定,需要从其具体行为的主客观状况进行认定。具体来说,通过网络进行诈骗,涉嫌构成诈骗罪,在网络上传授犯罪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
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一种行为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或者说没有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也就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制止或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
网络恐吓是违法的,在互联网上发布令人心理不安,给他人带来心理阴影的言论属于网络恐吓。网络恐吓也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形式,互联网是超越了距离感、空间感的虚拟世界,并且无论身份的高低,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对于肆意破坏互联网秩序,发布不堪言论的人会
玩忽职守侵权犯罪的危害性如下: 1、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玩忽职守犯罪严重侵害人
犯罪预备行为有社会危害性。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