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儿童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
儿童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小孩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认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
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情况极少。
我国法律规定留守儿童监护人是父母。但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儿童监护人是能更改的。儿童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
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使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其侵害合法权益的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并在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监护人应当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