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合同解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解除权的行使期间不等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时限是一定事实状态即权利不行使的持续期间,它以该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而诉讼时效的时限,是一定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它以该权利的取得为起算点。
合同解除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
合同解除的时间限制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没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般该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一般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
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合同
诉讼时效的适用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这一基本特征。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合同解除权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
无效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确认合同的无效属于间接形成权,不适应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如下: (1)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2)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3)对无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普遍适用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特殊时效通常优先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对时效另有规
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最长是2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普遍适用的。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特殊时效通常优先于普通时效,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法律对时效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