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一人指证贩毒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是不能成立的。定罪量刑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般是没办法判刑的,即使判刑了也可以申请上诉,但是公安机关可出示拘留证将嫌疑人拘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对于贩毒来说只要有当事人的毒品交易的证据就能在法律上认定为贩毒。贩毒在我国《刑法》上的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强奸案没证据能批捕。刑事审判中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就不可以认定其强奸罪成立。只有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才可以有效的避免冤假错案。
只要是可以证明贩毒事实的材料,都可以是证据。证据可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侦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没有证据是很难立案的。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
没有证据证明是盗窃的,不能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立案标准有: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而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
贩卖毒品案件中的证据的特点是:犯罪手段狡猾、行为诡秘,收集证据困难,证据种类单薄。犯罪嫌疑人持抗拒心理,拒拱、翻供情况多。获取物证难。可以用于证明贩毒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团伙贩毒的首要分子,是该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证明团伙贩毒的成立,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方面1、主体事实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