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流程是: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物管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返还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公告期内无问题的,由物管科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质监部门; 4、有问题的,由建设单位维修,维修合格经反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能执行。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工程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百分之三的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
工程的质保金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法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大概在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作为中介方预留保证金,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相当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要在百分之3到百分之5左右这也是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
项目工程质保金指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预留的工程款,主要从应付的款项中预留。质量保证金主要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主要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是设计文案,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约定。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能申请。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