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
贩卖假毒品的,按照以下标准定性: 1、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是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处十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制毒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制毒贩毒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情况很难定罪。需要同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罪名成立。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形成一种证据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吸毒的,以全部数量计算。 对以贩养吸的,如有证据证实其确有贩卖毒品的行为或目的,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和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应计入贩卖的数量之内,但考虑到以贩养吸这类人群的特殊性,在量刑时要把其贩卖量、吸食量大小,查获及持有毒
胁迫贩毒后立功,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