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基层调委会、司法所等组织、部门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证据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时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
劳动争议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是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书法律效力如下: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基层调委会、司法所等组织、
派出所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针对人民调解的规定,派出所的调解书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派出所的调解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该调解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所以派出所调解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
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但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目前在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通过法院的调解、通过调解机构的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只有经法院审查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