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还不能要求其赡养。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只有养父母需要赡养,其亲生父母不可要求孩子
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和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子女所有赡养费用。
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和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
父母对子女有以下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4、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才产生民法典上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承担了抚养费。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长期共同生活。
如果继父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继子女也应该负有赡养义务,如果对成年子女提供了照料或帮助,那么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反之,继子女不负有赡养义务。
侄儿对伯父没有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就说明继父母子女只要在一起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产生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指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婚姻关系消失,但继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