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监外执行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适用减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
监外执行可以减刑,但在实践中,对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裁定减刑是比较困难的。《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
不可以。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不可以减刑的。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且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可以减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在监狱服刑。
监外执行不允许减刑。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且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允许减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在监狱服刑。
监外执行是不可以减刑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不适用减刑。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且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适用减刑,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并不在监狱服刑。
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可以减刑。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可以减刑,减刑需要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应当减刑。
监外执行不可以减刑。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才可以减刑。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所以是不能减刑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
由于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在监狱外执行刑期,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因此无法减刑。但是,如果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有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