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不论男女),需经原告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否则不得提出离婚,也是对婚姻关系另一方的保护。
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军人离婚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是军人一方要离婚,或者是军人和军人离婚,那么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有平等性,但是又具有在客观上又具有隶属性;2.这种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没有劳动就不存在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的劳动关系有排他性,其与社会上其他主体发生的不是劳动关系;4.这种关系的存在是以劳动为目的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
军人离婚在法律上的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下列特殊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