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9
盗伐林木罪构成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法定构成条件是: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盗伐树木要是体积在2到5立方米的时候,那么情况就会构成数量较大,如果说是在非林区进行大伐树木的,一般情况下是在1到2.5立方米,就会构成数量较大。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涉嫌盗伐林木罪处罚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盗伐林木罪的处罚条款是我国刑法第345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触犯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分子,基本量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盗伐的林木数量巨大,则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量达到特别巨大的标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
行为人构成盗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为人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