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原则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应找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居住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经常居住在住所地,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起诉离婚的,到法院的立案部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绥化起诉离婚,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想离婚的,需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并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都不会判离,如果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