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能是单位; 2、客体,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观上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对于交通肇事自首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司法部门未掌握犯罪证据之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被觉察之后,犯罪分子能够主动投案的,都按照自首来处理,并非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以后再去主动交代就不算自首了。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一般来说,自首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在被抓获以前向有关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对交通肇事案是否认定自首应作以下认定: 1、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典型的自首。 2、肇事后虽然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但又因惧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后被抓获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后报警是自首行为。在交通肇事后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肇事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罪行的,均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不存在“交通肇事后报警与不报警”这一额外的构成要件。 肇事逃逸怎么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
交通肇事自首的,没有期限的规定,只要是在犯罪以后尚未抓获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即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为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