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的计算应当按照如下方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先应当给付的金额。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
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由行政机关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加处,若当事人依然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自身强制执行权进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罚金有滞纳金,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处理方式如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与罚款共同缴纳。《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交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滞纳金应当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但所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超过原本应当给付的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