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不仅涉及到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如何进行申请仲裁、答辩、反请求、指定仲裁员等重要程序事项,而且涉及到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受理、有关仲裁文件的送达,开庭和裁决等重要的程序活动,因此,仲裁程序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仲裁的程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可能导致被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所以,仲裁程序的合法进行对于发生纠纷的
合同当事人来说,可以切实通过仲裁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自己签订仲裁协议的目的,即公正、及时地解决双方的纷争;对于仲裁机构来说,可以通过依法的仲裁协助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健、有效的运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纠纷,可以使自己作出的裁决得到司法的认可和强制执行,从而真正有效地帮助当事人实现
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仲裁
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仲裁的申请
合同纠纷发生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后通过协商订有仲裁协议,任何签约的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请求约定的
仲裁委员会裁决他们之间的合同争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结合国内的和涉外的仲裁实践,当事人遵循如下的条件和程序:
(1)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l条的规定只有在具备如下三个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方可申请仲裁,此为申请仲裁的实质要求。
第一,有仲裁协议。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原来有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争议的合意,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时最主要的根据,也是仲裁机构得以行使仲裁权的权力渊源。
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庭裁决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并且有什么事实的根据与法律上的理由。因为仲裁应当根据事实,
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所以,仲裁的请求应该明确、具体,并且有确实的证据为支持的事实根据和与该请求、事实有必然联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第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可裁性,并且不属于不能仲裁的法定情形。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分别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其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至于仲裁时效是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这也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尽量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但由于仲裁时效类似于诉讼时效,也有个中断、中止、延长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从而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审查作出认定。所以原则上仲裁时效不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法定条件之一,不影响当事人作为仲裁申请人的资格。
(2)提交
仲裁申请书。此为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形式要件,所谓仲裁申请书是合同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在符合仲裁申请的法定条件下,将已发生的合同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一种仲裁文书。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3条的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时原当事人是指基于合同而发生权利义务之争,在争议发生前或后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仲裁协议从而进行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
利害关系人,如果是委托律师和
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事实、理由。这一点要求的具体内容与前面仲裁申请的条件基本相同。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我国仲裁法第43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因此申请人举证是法定的责任,否则,有可能在仲裁庭也无法收集到时,承担不利于己的或其主张与请求不能成立的危险。
因此申请人应尽可能举出有利于己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而且不得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基于此的仲裁裁决.
④所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⑤申请仲裁的年月日。
⑥申请人的签名、盖章。
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提交副本.
(3)在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申请人应当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只有选定了仲裁员才能组成仲裁庭来审理裁决案件,因为仲裁庭不同于审判组织,它是临时的,一次性而非固定常设的机构,所以申请人有必要而且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自己认为公正的并且与该争议合同性质有关的专业人士和法律专家作为仲裁员。当然,如果申请人不熟悉时,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请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直接指定,以利于仲裁程序的及时进行。
(4)申请人预交仲裁规则(该约定是仲裁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的仲裁费。以上
四个程序步骤是申请人必须完成的、只有这样.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仲裁申请,至
于其中的细节或者需要充实之处,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2.仲裁经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4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和仲裁协议,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书面或口头通知当事人,如果发现仲裁申请书有欠缺,应当让申请人补正欠缺,如果认为仲裁协议要补充.应当让当事人补充协议。当事人补正欠缺或者补充协议后,仲裁委员会自其递交之日起5日内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合同纠纷怎么申请仲裁的问题很容易解决,主要是了解上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