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予以确足。但现行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因此无法提供明确的数额。
1、现场勘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责任认定。 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4、赔偿调解;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
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二、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三、六十周岁以上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
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0年4月9日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8月12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贵州省2020年4月9日至2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标准按实际损失或者是司法鉴定结果来赔偿。
外卖员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39549元×20年=79098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9549元;75岁以上的39549元×5年=197745元。 2.农村居民,16297元×20年=32594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
交通事故保险抚养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