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当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时,如果现役军人持有部队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1、双方户口簿原件。 2、双方有效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 5、单人照片。 6、自愿离婚当事人持以上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为30日,冷静期内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
1、军人离婚可以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在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在协议离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如下: 1.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2.可以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
1、如果都是现役军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需要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先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的,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双方可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
办理社保登记有2种方式:1、以个人名义交纳社保: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个人参保的,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2、以单位方式参保。尤其是外地户口的,只能通过单位方
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带上双方的户口身份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于离婚的人员来说,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