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只能是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主张人可以中止履行。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两者的区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的不同有: 1、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而不安抗辩权存在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先后之分。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即其在主观上是有过错
1、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 2、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权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同债务履行时间必须有先后之别。即负有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只有在首先作出履行以后,另一方才作出履行。而默示毁约无此前提; 2、依据的原因不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也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1、先履行抗辩,要求必须有先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没有规定先后履行的顺序,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按抗辩权,是指先一方提供证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已经发生,但由于某种原因被消灭。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内容体现在对方虽有请求权,但有权根据抗辩权拒绝付款;2、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行主张是不同的:在诉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所享有的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