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应当及时由单位按照劳动者的要求进行转移。如果劳动者找到新单位的,可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
因为办理社保的转移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所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无法办理社保的转移。如果在此期间单位停止缴纳社保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不给补缴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
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还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与公司协商等办法来处理。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为劳动者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