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不服检察机关批捕的后果为被认定为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检察院批捕盗窃案的依据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盗窃的犯罪事实。 2、该盗窃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又逮捕的必要。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说明本案目前有一定的证据指控犯罪,当然,批准逮捕以后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的申请,是否获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质、程度和本人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有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案件情况有变化提了才会受理。此外还可以请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布无罪只能有法院认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力,法院有审判的权力。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
检察院批捕盗窃案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有时间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为: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予批捕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