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一般存在的情形是: 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
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合法的有: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如下: 1、一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请求离婚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依据、合同主体这两个个方面。 1.在产生依据方面,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提供和接受劳动而产生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则是双方的约定用于一段时间或者一个工作任务内的用工。 2.在主体资格方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包括: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有: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
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这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2、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2、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3、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
劳动关系的特点有: 1、劳动关系主体既具有法律平等性,又具有客观隶属性; 2、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独家的; 4、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为了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不按法定的程序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不按法定的情形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其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