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股东是能以股权担保个人债务的。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股东可以质押股权,担保个人债务。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
在法院执行系统中有欠款的人不能做担保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期限如下: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名下没有财产的,一般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不能做债务保证人的,但如果能证明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经债权人同意可以作为保证人。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
担保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费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不提供担保。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
债务人和担保人欺骗债权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和担保人欺骗债权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