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合同等。并且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纠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有效意思表示无效的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期限适用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债权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也就是要在1年内去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且撤销权的行使还受到5年最长保护时效的限制
合同撤销后,有两种效力: 1、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也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合同的撤销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有效性
有失公平的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能撤销的,只是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之日起一年内,若当事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
重大误解签订的行政合同能撤销。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可撤销的合同和自始至终都无效的合同的区别:可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是不确定的、不绝对的,在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但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而自始至终都无效的合同是绝对的、确定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