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
刑事诉讼中二审可以加重处罚。但如果是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只能一次。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刑事再审能否加重刑期分情况判断: 1、法院系统自行决定再审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被害人认为被告人有罪却判无罪或者被告人量刑过轻,提出申诉,法院决定再审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有罪错误或者量刑过重,提出申诉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
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有: (1)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靠证据还原; (2)部分案件由于当事人的举证意识、证据的客观保存不当,在原一审时就无法全面还原案情; (3)证据灭失造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重审工作造成重大困难; (4)对于部
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官没有责任。 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是法律程序。这是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或者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
立案重审的条件: (一)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以下案件可以进行重申: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三)违反回避制度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案件重审程序为: 1、确定管辖法院; 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3、法院开庭审理; 4、补充起诉; 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