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强制交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损害后果,以此为依据,最后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但单靠某一行政部门往往不容易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就对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行政领导和协调工作。由于消费领域的出现新的特点,单靠一个行政部门解决问题并不容易,可能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这对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预防发生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是有限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具有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的职责。主要的保护消费者职责的行政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的行政部门。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和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发现自己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并履行召回和告知义务,召回在市场上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切勿再使用。
1、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要加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或去消费者协会保护自己。 2、人民法院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案件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打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
房屋质量问题一般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目前的立法现状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不适用于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物业和业主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业主符合判断消费者的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法律的适用做了明确规定,房屋买卖不属于生活消费,不适用此法,应该属于经济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