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
对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效力有: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预告登记的效力具体如下: 1、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
不一是物权发生变动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一般的动产的物权,法律行为发生的之时物权发生变动,而不动产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二是权利推定效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应当被推定为法律上的权利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异议登记最基本法律效力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本身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以新公示对抗前公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
异议登记是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正确性提出异议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登记。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保护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临时性措施,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而言; 异议登记可以暂时限制,将其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或者将其处分行
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异议登记的条件是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