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附加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有下列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种: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即实施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或者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