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不服判决上诉,不会加刑。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
刑事判决书下来两年的,一般是可以申诉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为6个月内。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6个月内有结果,具体申诉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判决书下来不收监不能算服刑。 所谓服刑是要判决生效,收监的收监开始计算,缓刑的移送监督执行机关才算。法院判决实刑后,如果被告人一直在看守所关押,即使未交付执行,也继续算刑期。如果是取保候审,未被实际关押,就不能算刑期,必须待实际关押后,才能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服中院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院二审判决下来,民事案件中,维持原判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中,维持原判如果不服的话可以申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