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诉讼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代位权诉讼主体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
有关代位权诉讼的特殊问题有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如果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只有在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可以申请行使。
代位权之诉讼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诉讼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到期并且损害债务人债权; 4、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基于扶养、继承、赡养关系产生的抚恤金、退休金、养老金、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 1、不可抗力; 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诉讼案由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目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