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一方未到场不能办理的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方到场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手续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如下: (一)申请。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条件有: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
跨国婚姻登记手续有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携带好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没有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证明、护照以及其他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就可以办理。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需办理结婚登记。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双方都没有配偶,愿意结婚。双方三代以内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他们有身份证、户口簿和双色2英寸照片。他们在中国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一方是香港、澳门、台湾的居民或者外国人,应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涉外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中国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1、本人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交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一致,不符的先到派出所变更;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证件和材料。且须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和外国人结婚在如下地点登记办理: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