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大赦是赦免的一种,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中华人民
特赦条件为如下: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罪犯; (2)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罪犯;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特定罪犯; (4)立过军功的罪犯; (5)防卫或者避险过当的特定罪犯; (6
特赦令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己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发布特赦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
第四类特赦主要是针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全文如下:中国拟于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
当事人首先要符合条件。根据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
先看看当事人条件符合不符合要求。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
赦免,是由宪法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发命令,免除或减轻它人刑罚的行为。适用于累犯规定。引用法律;《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宪法》第八十条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所谓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
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
刑事申诉的条件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