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派出所不受理案件的投诉方法: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针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民警的投诉如果属实,民警将接受惩罚,如果恶意投诉民警的话,民警被诽谤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
对派出所的做法不认可的,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拨打110,要求转警务督察即可投诉派出所,如果行政不作为,可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途径: (1)、公安局信访科; (2)、县、区、市效能办; (3)、各地公安局110;
找公安督查、其上级领导,或者检察院反映。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