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1、案件管辖。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重伤、死亡的案件。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权的,由第一受理部门办理,伤情鉴定后,按照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
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如下: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 (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一、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
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如下: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伤害案件由派出所管辖; 2、因伤害致人死亡的重伤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管辖难以确定的,由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3、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相应的立案流程为:先由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公安应开《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流程为:先由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公安应开《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二)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三)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流程一般是:1、受害人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2、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3、如果不立案的,那么公安需要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对结果不服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不予立案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仍不立案的,
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应当受理并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公安应该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指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复议一次,仍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流程也就是一般刑事案件一审的判刑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故意伤害案之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如果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就可以正式启动刑事案件程序展开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之
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有:公安机关发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然后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