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离婚不是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所以如果当初双方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可以去女方户籍地登记离婚
不需要的。不一定非要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如下: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婚姻法》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况。有下列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存在重婚的情况的。 2.双方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4.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