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如下: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负责;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责任: 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2、因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有如实出资,如果未如实出资的,应当对于其余股东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还应当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公司欠款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下情形之一除外: 1、公司资不抵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四)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