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不可以在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证,只能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1、是被胁迫而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是一方隐瞒而重大疾病而不告知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
法定继承的类型主要包括: 1、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继承; 2、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继承,且仅适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形; 3、法定继承的其他类型。
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赠予合同撤销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因此是不能继承的。 2.合同撤销权不可以继承。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是赠与人单方意思的表示,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
《民法典》规定公证赠与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撤销: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定其他事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如果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是可以撤销的。法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财产赠与公证后在以下条件是可以撤销的,如: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法定其他可撤销事由等。
男方领结婚证的年龄要根据其是否是少数民族确定。如果是汉族男性的,则年满二十二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如果是少数民族男性的,则需要根据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法定婚龄的变通规定确定多大可以领结婚证,如果没有特殊变通规定的,则
如果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下列情形,还能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