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紧急避险的特点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5、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它与正当防卫一样,都是私力救济途径。当事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如下: 1、必须面临现实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处于危险威胁之中,如果不实施紧急避险,危险将立即转化为实际危害,使相关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
紧急避险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二)自愿(主动)紧急避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
紧急避险的特征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
紧急避险的特征有: 1、必需有正在发生的危险; 2、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3、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
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各种天灾;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尚未到来和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采取紧急避险。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
(1)国家、社会、他人或者个人的法益面临着现实危险; (2)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 (3)出于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措施损害另一法益; (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