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保险合同变更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 3、目标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首先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有逼迫他人签订的行为;其次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在合同履行之后变更的,视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如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担保人免责事由包括: 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出现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订立的合同;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方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在不利状态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变更要件有,原保险合同是依法成立生效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决定变更;以及变更的内容是明确确定的;变更不违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主张其权利,债权人放弃其该权利,主合同已经履行,主合同无效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法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并非自愿,而是受到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