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强迫劳动罪可以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刑法修正案 (八)第三十八条对原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作出较大幅度的修改,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两高”明确该条罪名为强迫劳动罪。为正确认定该罪,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客观行为要件的认定 1.使用“暴力”强迫劳动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适用。刑法意义上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在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占有公私财产时,所采取的摧残、强制他人身体的一种凶恶、残酷的手段。作为手段行为的“暴力”行为,常见于一些暴力性犯罪如抢劫罪、强奸罪、强迫交易罪等。对于强迫劳动罪而言,根据其刑罚设置,应当认为其同强迫交易罪一样,“暴力”行为性质只能是不至于导致重伤以上结果的非剧烈的行为,“暴力”程度造成的后果不能突破“轻伤”范围。故如果行为者使用“暴力”强迫他人劳动直接造成被害人轻伤,应成立强迫劳动罪,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如果使用“暴力”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按“从一重处罚原则”,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因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劳动,致使被害人不堪其辱、不堪重负而自残自杀的或自杀未遂造成重伤残的,由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结果持有过失心理,故应认定为强迫劳动情节严重,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间量刑。 2.以克扣或不发劳动报酬相威胁方式强迫劳动的认定。强迫劳动罪的“威胁”是指以给劳动者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劳动者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因受到各种威胁产生心理强制而不得已进行劳动。而以克扣或不发劳动报酬方式胁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现象在我国劳动生产领域相当普遍。从该威胁手段行为的性质看,克扣或不发劳动报酬属违背双方约定或劳动法规定故意拖欠或恶意欠薪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便同时成立逃避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按照牵连犯原则,应按处罚较重的强迫劳动罪定罪处罚。 3.以非法拘禁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定性。修正前后的刑法均把限制人身自由作为强迫劳动罪的行为手段之一。所谓限制人身自由,是指以一定方式将劳动者留置于相对较狭窄范围之地,阻碍其进入一般人均可自由出入之场所,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自由的行为,如非法关闭、封锁厂房车间,防止劳动者自由进出或逃出厂区,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财产,使其难以离开等。非法拘禁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是一种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干预强度更为激烈,空间范围更为狭窄,对他人人身自由完全予以剥夺的行为。刑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为强迫劳动罪的手段行为之一,那么举轻以明重,采取对他人人身自由侵害更为严重的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当然应成立强迫劳动罪。但由于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这种手段行为本身就具有刑罚可罚性,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按照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原则,对于非法拘禁行为造成重伤以下后果的,由于此时两罪最高法定刑相同,应按强迫劳动罪定罪处罚,否则不足以突出强迫劳动这一本行为特性;对于非法拘禁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因非法拘禁罪的处刑重于强迫劳动罪,故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对于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定罪处罚。 4.协助型强迫劳动行为的理解。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新增第二款规定,实施为强迫劳动者招募人员、运送人员及其他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构罪。所谓“招募”,是指以合法就业、待遇优厚等诱骗手段,通过各种非法途径,面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群体招雇、征招、招聘、募集人员的行为。“运送”是指用各种交通工具向强迫劳动场所运输人员。其他协助行为,笔者认为是指除招募、运送人员外,为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也可以是指提供资金资助、提供衣食住行、通风报信等行为。从协助行为的特性看,主要是为实施第一款强迫劳动的人或单位提供人力、物力等保障或服务,不直接发生在强迫劳动场所,与强迫劳动这一行为本身并无太大的紧密度。如果系在强迫劳动者对他人实施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时直接起帮助作用的,如看门把院、站岗放哨、跟踪监视等,应认定为该条第一款强迫劳动罪的共犯,而不适用第二款。 单位主体与原“用人单位”主体范围的甄别 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三款对单位犯罪作了规定。该款所说的“单位”与原规定中的“用人单位”主体在内涵和外延上有重合但不同一。“用人单位”无论在劳动法领域或刑法意义上,其主体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法人单位,第二类为依法设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机关,团体,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故“用人单位”中的第二类主体以及一些非法用工企业、组织或单位,如果实施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而只能按该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律师普法
  • 犯强迫劳动罪可以减刑吗
    犯强迫劳动罪可以减刑吗

    除非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宣判对被告人不得适用减刑的规定,犯强迫劳动罪就可以争取减刑机会。被告人可以通过自首和立功,比如有发明创造、成功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以及在监狱内积极悔罪,遵守监狱的规定获得法院的减刑判决或者监狱的减刑建议。但是获得的只是

    2022.04.12 506
  • 强迫劳动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强迫劳动致人死亡怎么定罪

    强迫劳动致人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况,具体以何种罪名定罪处罚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2020.02.03 122
  • 长时间强迫劳动罪有什么认定标准
    长时间强迫劳动罪有什么认定标准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 3、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上,我们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

    2022.04.14 196
专业问答
  • 怎么认定,强迫劳动罪应该怎么判?

    一、强迫劳动罪怎么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

    2022-10-26 15,340
  • 强迫劳动罪怎样才能确定是强迫劳动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强迫劳动罪: 1、构成强迫劳动罪的主件要件为用人单位; 2、主观要件由直接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国家的劳动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要件即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2023-08-20 15,340
  • 如何认定构成强迫劳动罪?

    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使是使用者。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直接故意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结果,但是

    2021-10-10 15,340
  • 犯什么罪可以强迫他人劳动

    1、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会构成强迫劳动罪。 2、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6-12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强迫劳动罪是怎样认定的 01:04
    强迫劳动罪是怎样认定的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有以下四点: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必

    870 2022.10.03
  • 强迫交易罪判多久 00:56
    强迫交易罪判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或者是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投标、拍卖、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强迫交易罪的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

    1,664 2022.04.17
  •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01:35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借条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举报出借方存在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可以主动行使撤销权,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撤销借款合同;如果对方向自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的,当事人可以积极应诉,要求对方证明确

    890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强迫劳动罪可以怎么认定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