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 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有: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
若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有专属管辖权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条款是无效的,约定的管辖法院是没有权利进行管辖的。若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到房屋所在地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不适用于专属管辖,而是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个人认为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管辖是指双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由哪里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是适用专属管辖的,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中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专属管辖。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可以是专属管辖,租赁合同涉及不动产的,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租赁合同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约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或者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