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
被取保人违反以下规定的,会被没收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之时,凭借解除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主要是没有违反以下规定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取证: 1、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证据; 2、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的证据; 3、收集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