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发生转继承纠纷可以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房屋遗产继承过程如下: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
代位继承的办理,可以到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不动产登记地相关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等等
在继承被继承人房产之前,首先需要确定继承人。等到房产继承人确定以后,继承人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再持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证。但是,在继承房产时,还要注意被继承人是否有外债需要偿还,以及是否存在需要保留财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房产之前
法定继承进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仅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且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关于代位继承的办理,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
代位继承后的遗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代数限制; 3、养育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代位参与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
进行代位继承的方法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代位继承后遗产的分割: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剩下的遗产,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一般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