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刑事辩护人有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故意造成他人伤害轻伤二级是能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羁押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情形。
人身权可以强制执行。对人身权的强制执行是指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不会影响申请再审。即使执行完毕,如果再审改判,可以执行回转。 如果当事人在审判后对结果不满意想要申请再审的话,就算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也是可以提起的,但提起改判的几率并不高。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 (二)会见通信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五)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六)代理申诉权; (七)拒绝辩护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辩护人的权利义务如下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调查取证权。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