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
行政诉讼提交补充新证据的方式为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准许之后,提交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具体方式: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也可以提供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 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
商标行政诉讼补充新证据的方式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
二审中的新证据如下: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但以上新证据均需经过
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对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