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自己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对于己方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对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己方不想要解除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方式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若双方不愿或不能协议补充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处理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仍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在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请求对方履行。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行。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当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