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竞业限制导致的纠纷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除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裁决的外,未经劳动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受理。除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其他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可提交劳动仲裁的案件的种类: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关于签约、履行、变更、解约、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以及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工作待遇的纠纷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拆迁仲裁案件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是因为劳动争议因其特殊性,具体如下: 1、其有自己专门的劳动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 2、另外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比如劳动关系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可以仲裁。 但是以下纠纷案件不可以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