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事实婚姻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需要双方是合法夫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可以离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合法夫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相应说法,事实婚姻已经废止了;所以要离婚需要看是否有结婚证。
法律上现已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所以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不可以离婚。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认
离婚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
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
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
事实婚姻可能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补办结婚证后,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办理离婚。
事实婚姻不用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对于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