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其规定,为调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实行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过程中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包含的范围。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关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准入等需获批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获得相应资格、资质的事项等。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为全国人大,在其制定的法律中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以发布命令的或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地方人大,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等。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为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行政许可进行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可以是全国人大,在其制定的法律中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以发布命令的或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地方人大,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等。
行政许可设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各自可以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符合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规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以及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级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